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無線數位電視應必載OTT機上盒

無線數位電視應必載OTT機上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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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Over The Top)是透過網際網路向用戶提供服務,其中包括電視收看。當CBS、HBO相繼宣布投入OTT服務後,台灣中華電信也宣布投入OTT市場。不過,真正要讓媒體產業大地震的,是數位匯流的開創者蘋果公司。外傳蘋果也即提供OTT收看電視頻道服務,人們媒體收視習慣將有大變化。
事實上,OTT服務存在已久,大陸製作機上盒早就流竄市場多年,不少民眾都以機上盒透過網路收看大陸視頻網站提供的電視、全世界影集與最新的電影,甚至台灣絕大多數的有線、無線電視頻道,也讓不少機上盒用戶退掉有線電視。只是,這些內容絕大多數都是「侵權」內容,嚴重侵害電視台、著作權擁有者權利,但在台灣卻無明確管理規則。
在OTT大舉入侵之時,台灣主要媒體業者,無線電視、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似乎尚未感受到OTT帶來的威脅,反為了無線數位台是否要必載有線電視而爭論不休。目前在立院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只差臨門一腳;而這遲遲「踢不進球門」的一腳,主要就在於數位無線電視是否要增加頻道必載在有線電視的收視平台上。
就產業競爭來看,無線數位電視目前共有18個頻道,雖不及有線電視百來個豐富,但在僅需安裝天線即可免費收視,已經夠格成為一競爭力的媒體平台,與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三強分立」,強要求修法增加必載於競爭對手有線電視上,於理不合。
無線電視在必載有線電視上遭遇反彈,若考慮增加收視群以擴大營收,除了可思考透過推廣免費贈送數位電視天線外,在台灣的家戶網路普及率已達8成以上,透過OTT方視播送無線電視頻道,應是突破困境的主要思考方向。
市面上販售的OTT機上盒內容品質良莠不齊且多數為侵權內容,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影響甚鉅。無線數位電視既然是免費收視,應該提供18台的頻道訊號給OTT機上盒製造業者合法播送,「必載OTT」機上盒,豐富機上盒內容,增強消費者購買意願並擴大收視基礎,達到雙贏;未來甚至可透過機上盒的附加隨選功能,提供多樣化服務。
廣電三法(含修正案)已經是不符合數位匯流時代潮流的老骨董了,且對OTT規範付之闕如,主管機關NCC與其強求廣電三法過關,強迫有線電視業者讓步,不如認真思考在數位匯流大法中納入 OTT機上盒的管理規則,並規定「OTT需必載無線數位電視頻道」,對台灣OTT產業、無線電視業者的整體發展才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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