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政院3招 打造數位媒體中心

政院3招 打造數位媒體中心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加速數位匯流,行政院決定從加強「內容、服務、市場」等三路並進,打造亞太數位媒體中心,5年內拚核心數位文創產值翻3倍,超過3,000億元,使台灣成為科技的創新經濟體。
據悉,行政院科技政委張進福上周率經部、文建會、新聞局等相關部會,向副總統蕭萬長報告「數位媒體中心」推動進度,全案擬加速在520之前完成規劃,並在經濟部下掛牌成立推動數位媒體發展中心。
官員說,南韓、日本紛將數位文創內容列為國家發展戰略目標,台灣也要將數位文創產業列為國家戰略發展目標。
打造數位媒體中心是行政院數位匯流政策一環,經濟部提出「台灣數位媒體中心政策發展方案」5年計畫,期程101~105年,今年將投入3,000多萬元研究規劃,願景是建構文化張力、厚植軟體實力,打造台灣成魅力科技之創新經濟體。
府院高層有共識,將強化數位影音產業做為推動數位文創內產業容的動力,配套提撥影視振興基金,亦即在文創研究院成立前,利用既有國發基金或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資源,鼓勵創投業者投入數位文創產業,包括製作國際電影、製播數位電視節目內容等。
經濟部提出三大策略發展數位新媒體中心,一、內容躍升:加速媒體數位化時程,其中無線電視於7月1日全面數位化,有線電視決提前2014年全面數位化
二、服務躍升:數位媒體推動中心協助民間建立第三方公正媒體收視率調查機制,預計快則3年內開辦,以利民間發展數位內容節目;推動一源多用商業模式,例如一部電影可製成電視版、遊戲版、動漫版等。
三、市場躍升:研擬台灣流行文化擴散指標,發展國際測試機制;同時導入好萊塢媒體行銷模式,掌握華人市場商機行銷文創商品。
經部官員指出,藉由這三方策略,盼發展台灣的軟性經濟,讓核心數位文創價值翻3倍,關鍵產業價值翻2倍,並發展台灣流行文化擴散指標,行銷台灣文化創意,達魅力台灣的目標。
經濟部將邀集內容產業、網路服務、電信業、行動裝置等業者,參與數位媒體中心平台規劃,建立法規共通標準及IP智財權機制,讓平台開放業者或創作者上傳產品或服務,消費者或企業買主可以藉此平台下載,加裝在聯網電視、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上,以達服務匯流、內容匯流目的,打造台灣島成為數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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